近來,因運用工業硫黃熏制干辣椒的被告人范某雄、范某在湖南汝城縣人民法院承受審判,被告人范某雄、范某均因犯出產有毒、有害食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分金人民幣2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在外務工的范某雄,抱著回鄉創業的愿望回到了家園汝城,在與同樣是在外務工歸來的表兄弟范某商議今后,二人決議租借村里的老禮堂用于出產干辣椒。為了使出產出來的干辣椒色澤鮮亮、簡單保留,二人決議選用工業硫黃熏烤的辦法進行干辣椒的出產。
案發后,當地公安民警在二人用于干辣椒出產的禮堂內依法扣押了黃色晶體狀物品7.3公斤以及干辣椒制品2300公斤。經判定,扣押的黃色晶體狀物品為合格的工業硫黃;扣押的干辣椒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1《食物安全國家規范食物添加劑運用規范》需求。
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范某雄、范某運用有毒、有害的非食物質料加工食物,其行動已構成出產有毒、有害食物罪。在出產有毒、有害食物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某雄、范某均起首要效果,系主犯。因為被告二人照實供述自個的罪惡,依法能夠從輕處分。(食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