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1〕127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廳、委):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政府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并按程序納入地方定價目錄。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或經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由地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線上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由培訓機構辦學許可審批地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制定。
各地制定的浮動幅度,上浮不得超過10%,下浮可不限。培訓機構在政府制定的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科學制定收費標準。
各地要堅持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充分考慮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點,以有效減輕學生家庭教育支出負擔為目標,以平均培訓成本為基礎,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學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要區分線上和線下以及不同班型,分類制定標準課程時長的基準收費標準。班型主要可分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種類型。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分類標準。標準課程時長,線上為30分鐘,線下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費政策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完善。
各地要根據相關規定,加強對培訓機構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成本調查,嚴格核減不合理成本。
培訓成本包括培訓機構人員薪酬、培訓場地租金、宣傳費、研發費用、固定資產折舊費以及其他費用。
其中,培訓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應正常合理,不得明顯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教育行業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培訓場地租金和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應當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實際利用時長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攤核算;
宣傳費按不超過學科類校外培訓銷售收入的3%據實核算。
要加強關聯交易審核,對明顯不符合公允水平的關聯交易,可開展延伸調查。
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加快建立健全財務會計核算等制度,完整準確記錄線上、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各項成本和收入,以及培訓人次、課時量、教師數量等經營情況。
三、強化收費信息公開。
各地要督促培訓機構按照規定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
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于每年6月底前分別報送給當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要切實發揮好全國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作用,鼓勵各省級或市級教育部門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主要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
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快制定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質量、培訓進度、課時設置等標準規范,并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收費行為監管。
各地要推動培訓機構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統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其他費用。
各地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依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
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方參與監督。
要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
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五、切實抓好組織實施。
各地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詳細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加快推進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
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臺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政策,明確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以及具體實施時間,并做好政策銜接,加強預期引導和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的管理,參照執行。
各級發展改革、教育、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對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凈化教育生態、維護教育公平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將其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抓實抓好、抓出成效,堅決遏制培訓機構過度逐利行為,將降費減負目標落到實處。請各省(區、市)于2022年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情況書面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政策執行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9月2日
教育部日前印發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對培訓機構自編的面向中小學生的所有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提出了全面規范要求。
明確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不得出現超標超前問題,并列出了十二條負面清單。
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管理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確保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有效減輕中小學生課外培訓負擔,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校外培訓材料(以下簡稱培訓材料),是指經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包括用于線上、線下的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的培訓材料(以下簡稱學科類培訓材料)和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的培訓材料(以下簡稱非學科類培訓材料)。
第三條培訓材料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體現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提高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
加強全程把控。加強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確內容要求和標準,健全管理機制,細化違規處罰規定,強化日常監管,突出全流程把控、檢視。
強化社會監督。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和監督舉報渠道,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媒體公眾等監督作用。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培訓材料管理有關政策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由其審批設立的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的監管以及對問題材料處理處置等工作。
第五條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培訓材料編寫研發、審核、選用使用及人員資質審查等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工作職責、標準、流程以及責任追究辦法。
第三章編寫審核
第六條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
(三)學科類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人員應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
(四)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無失德、失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第七條培訓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傳播科學精神,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內容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
(三)符合學生成長規律,滿足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有利于激發學習興趣、鼓勵探究創新。
第八條培訓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污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二)污蔑攻擊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三)損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四)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有反華、辱華、丑華等內容;
(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犯民族風俗習慣;
(六)宣揚宗教教理、教義、教規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七)含有暴力、恐怖、賭博、毒品、性侵害、淫穢、教唆犯罪等內容;
(八)不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
(九)植入商業廣告或者變相的商業廣告;
(十)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
(十一)含有誤導中小學生產生不良行為的內容;
(十二)存在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第九條培訓材料須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核人員除應符合編寫研發人員要求外,還須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
第十條建立培訓材料內部審核和外部審核制度,堅持凡編必審、凡用必審。校外培訓機構負責培訓材料的內部全面審核,須按照審核人員資質要求遴選組建內部審核隊伍。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培訓材料的外部審核,須按照審核人員資質要求組建由相關學科專家、課程專家、教研專家、一線教師等組成的審核隊伍,明確審核流程和時限,重點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內容和執行課程標準情況進行把關。
實行培訓材料編審分離制度,遵循回避原則。
第十一條學科類培訓材料采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其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開展抽查性審核;鼓勵各地探索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審核把關。
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
第十二條對于已通過審核的、在多個地區使用的同一培訓材料,可由培訓機構提供已通過審核的證明,供其他地區審核時參考。
第四章選用備案
第十三條校外培訓機構應規范培訓材料選用程序。選用的培訓材料須為審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訓機構選用境外教材,應參照《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校外培訓機構對所有培訓材料存檔保管、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應培訓材料使用完畢后3年。培訓材料及編寫研發人員信息須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材料產生變更時,應及時提交變更內容說明和變更材料。
(一)線上培訓保管材料應包括線上學習資源、開發者信息、下載網站、資源主題、資源簡介、適用對象及圖文來源等;
(二)線下培訓保管材料應包括編寫者信息、材料簡介、材料內容及適用對象等。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應向社會、培訓對象公開做出書面承諾,所使用培訓材料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公開監督方式、暢通舉報渠道,通過年度檢查、專項檢查、隨機抽查等形式,組織專業力量對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編審人員資質、內部審核、選用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情況依法向社會公開,并作為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培訓材料編審人員參訓要求,制定并實施培訓計劃,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十七條教育行政部門檢查發現培訓材料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督促相關校外培訓機構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整改期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相關材料開展任何形式的授課活動。對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
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及時移送,并且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教育部校外培訓教育監管司負責人就《管理辦法》有關內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請介紹一下制定《管理辦法》的背景。
答:一是貫徹中央決策部署。黨中央高度重視“雙減”工作。今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明確要求建立培訓內容備案與監督制度,制定出臺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材料管理辦法。
二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既要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也要抓校外培訓教育,構建教育良好生態。基礎教育階段,不論校內或是校外,都有責任守護好孩子們的健康成長、促進其全面發展,沒有空白地帶、灰色地帶,必須嚴把培訓材料這一育人載體的關口。
三是規范管理的現實需要。隨著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不斷深入,各類培訓材料已成為管理的重點和難點。長期以來,培訓材料存在導向性、規范性、科學性不足等問題,對其編寫、審核、選用等方面的要求不夠明確,培訓材料管理存在制度缺失。在現實工作中,亟需強化相關規范要求,完善制度建設。
Q
請介紹一下《管理辦法》的研制過程。
答:研制《管理辦法》的過程中,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系統梳理文獻資料。對國家相關政策、專題研究成果以及全國各省(區、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等地方文件進行深入研究,把握現有工作基礎。
二是開展多方調研。面向學生家長、培訓機構,選取北京、福建、江西、河南、陜西、新疆等省份,采取書面調研和現場調研等方式,廣泛聽取意見,厘清培訓材料存在的主要問題,明確《管理辦法》治理的重點和邊界。
三是廣泛征求意見。堅持邊調研、邊起草、邊修改。文稿形成后,進行專題研究,先后兩輪面向全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征求意見,對意見建議逐條研判吸收,完善文稿。
Q
《管理辦法》所指的培訓材料包括哪些?
答:《管理辦法》所指的培訓材料,是指經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包括線上與線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材料。也就是說,只要是培訓機構編寫的用于面向中小學生培訓時使用的所有材料,都在《管理辦法》覆蓋范圍之內,沒有死角,沒有遺漏。
Q
對培訓材料管理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管理辦法》著眼于突出導向、全程把控、動態監管,著力于建立健全培訓材料管理機制,既要解決當下實際問題,又要立足長遠發展需要。
一是堅持育人為本。校外培訓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堅持公益屬性,因此,培訓材料管理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體現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不斷提高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
二是加強全程把控。培訓材料管理涉及的環節很多,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犯錯誤、出問題。因此,必須加強培訓材料編寫、審核、選用、備案等全流程管理,明確人員資質要求、培訓材料質量標準、培訓材料管理規范等,健全管理機制,突出全流程把控、檢視。
三是強化社會監督。培訓材料管理既包括靜態的編審、又包括動態的培訓使用,涉及從業人員、學生、家長等社會方方面面,只有充分依靠各方的參與和監督,才能確保培訓材料的質量。因此,要注重綜合施策,動態監管,建立暢通的信息反饋和監督舉報渠道,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專業機構、媒體公眾等監督作用,形成多方合力。
Q
《管理辦法》對培訓材料質量提出哪些要求?
答:《管理辦法》對培訓材料的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傳播科學精神,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二是內容科學準確,容量、難度適宜,與國家課程相關的內容應符合相應課程標準要求,不得超標超前;
三是符合學生成長規律,滿足多層次、多樣化學習需求,有利于激發學習興趣、鼓勵探究創新。
同時,《管理辦法》明確強調了培訓材料中嚴禁出現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破壞民族團結、宣揚宗教迷信等12種情況。這些都是必須牢牢守住的底線,也是培訓材料審核的負面清單。
Q
《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資質有什么要求?
答:《管理辦法》主要是對培訓材料編寫研發人員和審核人員提出了相應要求。
編寫研發人員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編審人員必須在思想政治上過關,要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是編審人員必須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熟悉中小學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3年及以上;
三是編審人員必須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學科類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人員應準確理解和把握課程方案、學科課程標準,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非學科類培訓材料的編寫研發人員,應具備相關行業資質證書或專業能力證明;
四是編審人員必須有合格的道德情操,要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無失德、失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審核人員除應符合編寫研發人員要求外,還須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豐富的相關教育或培訓經驗。教育行政部門在組建外部審核專家隊伍時,還應兼顧相關學科專家、課程專家、教研專家、一線教師等共同參與。
Q
對不同類型的培訓材料如何進行分類管理?
答:綜合考慮各地實際情況,對線上和線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實行分類管理。
學科類培訓是“雙減”規范的重點和焦點,對其監管更嚴、要求更高。《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學科類培訓材料采取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和教育行政部門外部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雙審核。非學科類培訓材料在校外培訓機構內部審核基礎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協助相應主管部門開展抽查、巡查。
考慮到線上、線下學科類培訓材料形式不一,尤其是一些資料庫、視頻等,信息量很大且更新變動頻繁。對此,《管理辦法》也細化了相應管理要求,即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線上及線下培訓相對固定形式的基礎性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以資料庫、視頻等形式存在的培訓材料開展抽查性審核,并鼓勵各地探索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審核把關。
Q
對培訓材料的選用有什么要求?
答:《管理辦法》加強了對培訓材料選用和備案的規范。
明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應規范培訓材料選用程序。選用的培訓材料須為審核通過的培訓材料或正式出版物。校外培訓機構選用境外教材,應參照《中小學教材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明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對所有培訓材料存檔保管、備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應培訓材料使用完畢后3年。培訓材料及編寫研發人員信息須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材料產生變更時,應及時提交變更內容說明和變更材料。
Q
如果違規使用培訓材料會有什么后果?
答:《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檢查發現培訓材料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教育行政部門督促相關培訓機構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整改期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使用相關材料開展任何形式的授課活動。對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民辦學校辦學許可。
整合自:國家發改委、教育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