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物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關于展開在藥店試點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作業的告訴》,清晰對藥店請求試點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各地食物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照公司自愿準則,并依據法律法規規則的答應條件需求和程序,施行答應。
制止藥店將藥品和乳粉混放
這份告訴指出,藥店請求變成試點單位應當契合食物流轉答應規則的條件,并一起滿意以下需求:一是無因運營假冒偽劣藥品等產品被有關監管部門予以處分的記載;二是具有專區專柜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運營環境、條件和設備;三是具有供給食物安全花費專業輔導的人員和才能。
告訴清晰,各地食物安全監管部門要對藥店請求嬰幼兒配方乳粉出售施行專項審閱答應,并歸入平常監管;要監督已獲得嬰幼兒配方乳粉流轉答應的藥店實施專柜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藥店應當在出售場所劃定專門的貨臺、貨架擺放、出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在出售貨臺、貨架處明顯方位建立出售專柜提示牌,提示牌應采納“綠底+白字(黑體)”款式。藥店應當建立專門區域獨自寄存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契合標簽標示的貯存條件,并與庫存的藥品阻隔,制止混放。
藥店不得對乳粉夸大和虛偽宣揚
此外,告訴需求,藥店要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辦理,強化進貨源頭把關和運營進程操控,保證繼續契合食物運營條件,保證運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藥店專業人員通過嬰幼兒配方乳粉有關辦理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喂食常識訓練后,可就所出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對花費者進行專業的輔導和協助。專業人員對花費者供給輔導和協助時不得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夸大和虛偽宣揚、誤導花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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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將參照藥品“飛翔抽檢”
據新華社電 國家食物藥品監管總局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出售監督辦理作業的告訴》。
告訴需求,各地要對運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批發公司、商場、超市、藥店、母嬰用品店和食物店進行要點監督查看,嚴厲查看進貨查驗和查驗記載等狀況,對出售無對應批次全項目查驗陳述嬰幼兒配方乳粉或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概責令中止運營。
告訴還需求,各地要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抽檢、危險監測和疾速檢測作業,對于食物安全危險要素科學設定查驗項目,參照藥品“飛翔查看”方法進行突擊性抽檢,增加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抽樣查驗數量和頻次。(食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