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將于4月15日正式實施。
在4月14日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執法督查局局長鐘海濤表示,《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修訂出臺,標志著糧食流通現代化治理進入了法治治理新階段,提高了違法違規成本。
鐘海濤表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將督促指導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好條例,加快實現糧食流通依法監管的根本轉變。
鐘海濤介紹,2020年以來,全國各級糧食和儲備部門查處違法違規問題342個,給予警告以上行政處罰319例;12325監管熱線受理涉糧案件382件,查證屬實的84件、部分屬實的34件。
“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創新實踐,將進一步嚴格政策性糧食管理作為重點,特別是明確了政策性糧食經營活動中的禁止性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提高了違法違規成本,處罰金額從原頂格2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或處涉案糧食貨值金額的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鐘海濤表示,通過查辦涉糧案件,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持續釋放“大國糧倉”強監管信號,確保政策性糧食管得住、管得好,確保國家政策落實到位,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好地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下一步將從五個方面加強監管。一是嚴格依法治理。二是嚴格責任落實。三是嚴格政策執行。四是嚴格庫存監管。五是嚴格追責問責。
鐘海濤表示,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據條例規定進行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禁止從事國家政策性糧食收儲。